韶关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进一步加强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把随机抽查作为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和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监管监察执法活动的主要方式。
第三条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检查的有机结合,把随机抽查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
第四条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实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确保随机抽查工作依法顺利推进,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公正高效。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原则,区分不同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
(三)坚持公开透明。主动公开、及时更新随机抽查程序、事项、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回避制度。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检查人员、随检专家等,在随机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重点抽查对象。
(一)林木采伐点、营造林点、木材加工企业、苗木培育企业、野生动植物驯养繁育企业、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涉林企业(单位)。
(二)近3年来发生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单位)。
(三)其他危险性较大、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涉林企业(单位)。
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的要求,区分不同行业领域和不同监管执法需求,确定和建立职责范围内的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第六条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林业部门重大工作部署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建立落实情况。
(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情况。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六)“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理情况。
(八)开展安全宣传及应急演练情况。
(九)根据抽查工作安排,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随机确定检查对象。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原则上随机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
(二)随机确定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原则上从随机抽查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在册林业执法人员)中随机抽取相关行业领域的检查人员,确保行政执法的专业化。
(三)合理确定抽查频次。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随机抽查任务确定随机抽查时机和频次。
(四)抽查信息反馈。强化随机抽查的严肃性,引导推动涉林生产经营单位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见附件)。
(五)严格遵守法纪。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私利、徇私舞弊。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双随机、一公开”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警示
(第 季度)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 在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抽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企业予以公开警示,请相关单位(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存在安全隐患单位(企业)名单
20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