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木材经营许可(含林木种子)指南

申请条件:
1、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木材加工行业规划的布点要求;
2、有固定的加工场所;
3、有合法的木材来源;
4、木材加工流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5、纸浆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或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6、有与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技术人员。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项目,除满足前款规定条件外,必须建有能供应50%以上加工原料的用材林基地。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暂行规定》
审批材料:
1、申请表;
2、注册资金证明;
3、使用场所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4、木材加工流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
5、个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6、木材检验员证或聘请木材检验员合同书。
申请年加工木材能力3万立方米以上的木材初级加工项目,除提交前款规定材料外,必须提交具有甲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建设设计文件和原材料供应的可行性报告。申请纸浆项目必须提供国务院或省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文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咨询电话:07518885208
投诉电话:07518885315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广东省木材经营加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取得《广东省木材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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