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问答 | 无障碍浏览 | |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文件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指南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15-08-05 00:00:00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指南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拥有林木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出具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2、采伐非封山育林期、非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
3、上年度采伐后已完成更新造林任务;
4、上年度发生未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已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5、经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采伐的林木符合实际,并且在森林采伐限额之内的。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审批材料:
1、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2、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3、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咨询电话:0751-8885208
投诉电话:07518885315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九条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四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对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有权收缴采伐许可证,中止其采伐,直到纠正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