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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驯养繁殖许可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15-08-05 00:00:00

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驯养繁殖许可

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
    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
    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
审批材料: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 
    2、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身份证明材料;
    3、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文件;
    4、《广东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
    5、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明;
    6、土地使用证明书;
    7、银行验资报告;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种源、技术、场地、饲料等)。
    9、属科学研究的,还须提供科研项目审批机关下达的科研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计划以及技术人员情况等材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联系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窗口
    咨询电话:0751-8221462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
    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鼓励具备种源、技术、场地、资金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野生动物的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工作。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省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给《驯养繁殖许可证》。
    3、《广东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属于“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