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名称: 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办理机构: 林业局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申请产地检疫
;
2、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填写《报检单》一式二份
,申请报检
;
3、调运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时
,提供承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及相关资料、货物销售发票
;
4、调入单位有检疫要求的
,需提供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审批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
审批材料:
1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
申请产地检疫
;
2、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填写《报检单》一式二份
,申请报检
;
3、调运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时
,提供承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及相关资料、货物销售发票
;
4、调入单位有检疫要求的
,需提供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15日)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联系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0751-8877847
投诉电话:0751-8882429
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