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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指南

来源:本网发表日期:2015-08-05 00:00:00

业务名称: 国内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办理机构: 林业局

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申请产地检疫 ;
2、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填写《报检单》一式二份 ,申请报检 ;
3、调运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时 ,提供承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及相关资料、货物销售发票 ;
4、调入单位有检疫要求的 ,需提供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审批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 
审批材料: 1 、生产、经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 申请产地检疫 ;
                    2、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或个人 ,填写《报检单》一式二份 ,申请报检 ;
                    3、调运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时 ,提供承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以及相关资料、货物销售发票 ;
                    4、调入单位有检疫要求的 ,需提供调入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
收费标准:免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情况特殊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延长 15日)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2:30—5:30时
联系方式:
市行政服务中心林业局办证窗口
咨询电话:0751-8877847
投诉电话:0751-8882429
法律法规:
《植物检疫条例》第七、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