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法治政府建设是现代国家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实现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2021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全面依法治市各项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决贯彻落实依法治市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根本保证,我局党组充分发挥核心作用,高度重视依法治市工作,成立市林业局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具体抓的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局党委领导下的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林业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和党组会议主要议定事项,定期听取林业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林业法治建设重大事项。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设法治政府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局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出发点,坚持依宪行政、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全面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依法行政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依法履行部门职能。
1.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注重工作实效等举措,全面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年发放公开信、承诺书、法治宣传小手册等119万份,并结合我市开展的全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全方位宣传,在电视、广播不间断播放普法广告逾10万次,通过微信、短信传播林业法治195万人次,进村入户宣传相关法律101万户。真正做到“电视里有影像、报纸上有文章、广播中有声音、网络上有图文、手机里有短信、显目位置有标牌”。2021年,我局在韶关市“谁执法谁普法”被评议单位中,获得“优秀”等次,普法成效明显。
2.加强规范性文件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加强与省林业局对接,及时更新并完善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权力事项市级通用目录,深化编制纳入市级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深化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国家、省、市、县级统一。完善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在全市不同层级、不同区域间保持统一。坚持把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严格落实《韶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听取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有效期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三统一”制度,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
3.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年各项改革任务。及时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并向社会公布。积极配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流程,推动实现并联审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对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印发《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压缩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时限,大大提高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效率,高水平做好“南方广汽”“雄信高速”等省、市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同时,针对市以上重点项目,专门印发了对接服务工作方案,并在制度上开设了绿色通道,施行材料齐全随到随办,不受会审时间限制,保障了市以上重点项目用林顺利。在市重点办重点项目保障排名中,我局排名第二;在保障的韶新高速等重点项目中,受到了市政府正式通报表扬。
4.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安排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经费,聘请广东行而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为市林业局的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规范和监督我局行政执法活动,为我局依法行政提供法律参谋。2021年共审查文件、合同等20多件,出具审查意见建议8条,较好地把控了政策制定和合同签订后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协助我局起草、审查、修改涉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律性文件,提供其他法律事务等咨询意见。
5.坚持依法行政。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在韶关林业网上向社会公布。按照《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韶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的要求,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严格按照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严格遵守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2021年,我局没有发生因决策失误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集体上访事件的情形,没有发生因违法或者不当决策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形,也没有发生因依据违法决策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情形。
6.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林业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积极参与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在广东省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抽检等行政执法信息,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开展打击各种非法侵占用林地涉林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我市各级林业行政机关2021年度共立各类林业行政案件452宗。
7.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依法受理、公平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过滤网”和“稳压器”作用,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认真梳理信访矛盾,落实上级包案化解任务,重点抓好当前信访案件,进一步加大山林纠纷调处力度,继续协同仁化县和浈江区政府继续做好丹霞山景区内人工林林权所有人的接访和解释、安抚工作,落实《韶关市林业局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定实施办法》和《韶关市林业局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处理各类突发性信访事件。对所有信访件均依信访条例办理,及时跟踪督办,按时办结,全市矛盾纠纷不断减少,林区治安秩序良好,确保林业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8.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内部整改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自觉接受“互联网+”行政执法监管,接受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在线监管,配合对行政审批事项标准化应用、网上办结能力、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投诉举报、执法检查、优化举措等情况,实施在线监管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评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畅通投诉举报监督渠道,及时答复和处理群众在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出的问题和举报线索。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沟通交流,进一步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征求和听取有关协办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认真做好答复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机构改革后,全市林业系统特别是基层法制工作面临的是人少钱少的情况,经费不足,力量薄弱是基本特点,特别是基层林业部门的法治工作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来说,一是缺乏专业的执法监督机构,如市林业局现在由办公室负责综合业务的同志兼职法治相关工作,无专业化可言。二是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部分地方没有安排专职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兼职人员工作压力大、任务重,顾此失彼,这些都直接影响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和成效。三是缺乏行政执法知识的系统学习培训,兼职法务工作的人员对于行政案件的程序、流程不熟悉,执法业务能力水平不高。四是缺乏专业的执法设备,森林公安划转隶后,很多地方的林业行政执法装备非常落后或者极度缺乏,有些连基本的执法车辆、相机等也无法得到保障,临时调配车辆和安排经费,难以做到快速反应并及时应对处置,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五是林业执法难度大,韶关地处粤北山区,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 78%,有些不法分子为了自身利益不择手段,恶意毁坏林地林木资源,以致我市林业行政案件具有涉及面广、隐蔽性、突发性、群众性强、工作量大的特点,难以及时发现和调查取证。
三、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局将对照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继续有序有效推进韶关林业法治建设,为法治政府建设作出林业贡献。
(一)提升法治思维。通过举办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积极参与学法普法考试、加大执法培训等方式,狠抓“关键少数”,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知识的系统学习培训,系统学习办案程序、常用法律法规条款、办案技巧等,并组织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所有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加执法证考试,要求公务员 100%持证,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完善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继续按要求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提升行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三)推进依法行政。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更新,继续深化林业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有效实施,加强对取消下放事项的监管,确保取消事项不出现监管真空,下放事项不出现监管缺位。
(四)强化执法监督。积极与党委政府沟通,争取成立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落实从事行政执法人员编制。完善执法相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实施林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对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
(五)化解涉林矛盾。严格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同时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涉林矛盾纠纷。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支持司法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和监督,依法解决涉林纠纷。
(六)落实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林业部门依法行政的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监督。